原野案:柳暗花明又一村
一、停牌,扑朔迷离

1992年7月7日《深圳特区报》发出公告:原野股票暂时停牌!

这是中国证券市场开埠后第一个被停牌的有问题的上市公司,作为深圳第一批
上市的五只股票之一,并被选为试点样本,却成为中国股票市场上首例被查明的“
伪劣产品”其中的原因何在呢?

原野实业为深圳注册的中外股份企业。89年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9000万
元,次年3月在深圳上市,其时香港润涛公司控制股权51%。然而这个一度号称全国最大的上市公司在上市仅两年多便东窗事发。1992年4月,当时的深圳市上市公司主管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同原野公司在股权调整问题上发生严重分歧,因无法调解,有关方面对原野采取了监管措施。不久,原野向深圳市中级法院起诉市工商局和市人行行政侵权,而深圳六家商业银行又状告原野逾期不还贷款及润涛公司以非法持有的原野公司2120万股股票作贷款担保抵押,于此展开了一场旷日持久的股权官司,原野亦被停牌,股民手中的股票成了命运未卜的心头大石。

润涛公司究竟是否合法拥有原野公司的股权?其股票抵押行为是否有效?原野
签订的贷款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成立条件?自发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能否作出重整原野公司的决议……。整个事件案中有案,扑朔迷离,对此深圳市政府组建了由原野公司副董事长许秀才任组长的重整领导小组进驻原野,同时广东省高院亦进行深入取证、调查、审理,于1993年5月7日作出终审判决:三宗原野公司欠深圳中行、工行贷款2400万人民币案件在诉讼期间已全部还清本息,应予了结;另三宗欠工行、农行835万美元贷款案判令原野公司30天内还清本息和罚息。香港润涛公司承担担保抵押连带清偿责任。这一轰动一时、震惊全国的“原野案”终于初见端倪。然而令千千万万股民挂念的是:原野何时能复牌交易?

二、复牌,柳暗花明

“原野案”终结后,市场上传出原野复牌在即的消息,广大股民无不为之兴奋
。而重整小组经过半年的努力,已查明原野公司的财务情况:截止93年2月28日,公司的总资产额为50877万元,负债总额为49326万元,净资产总额只有1541万。即从90年至93年2月来,累计亏损8530万元。经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后,净资产11415万元,按9000万股普通股计算评估后,每股净资产1.27元,关于此案中争议最大的股权问题,重整小组也有了看法:

一、88年5月,香港润涛增加对原野投资270万元,未经批准注册,不合法,其后以此参加资产评估溢价分配所得714万,亦为非法,应退回。经协商以每股3元折合238万股转为国有股,由日后参加原野公司经营的深圳市城建开发(集团)公司持有。

二、将以1988年3月31日为基准日以资产评估报告虚增资产溢价23128894元,作上市前资产存量折股共计23128894股,以每股3元由市城建开发(集团)公司认购587万股,由承接润涛公司原野股权的利润香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认购17258894股,所得资金6938.7万元转入原野公司资本公积金。


三、原野公司上市前股东实际只有润涛一家,其余四家虚拟的法人持有股权300万应收回,润涛应从其持有的原野股票中有偿转出30万股,由深圳市城建开发(集团)公司收购。

重整后,原野公司股权结构为:深圳市城建开发集团占12.5%,香港中国投资
有限公司占38.23%,公众股占49.27%。

几经周折,“原野”终于易名为“世纪星源”复牌上市,但其中仍有不少问题
为广大市场人士所关注,许多人就原野复牌提出了疑问。

润涛公司对原野的股权究竟是否合法?是合法,不是与深圳市政府作出原野停
牌决定的理由相悖吗?

原野复牌是否规范?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原野自90年起连续亏损3年以上,按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原野还具备继续上市的资格吗?复牌当然是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而严重亏损的上市公司无论如何亏损仍可上市交易,这是“宽大处理”还是“为虎作怅”呢?

原野主要负责人彭建东等应付什么责任?还有世纪星源的送配股方案是否违规?
等等。

“风物长宜放眼量,牢骚太盛防肠断”。疑问终归是疑问,星源复牌本身是一
件令从多股民皆大欢喜的事情。我们只期望透视事个事件的前前后后,只取其中的经验教训,为发展中的中国股市提供一些借鉴。

“原野案”了结了犹如一座金碧辉煌的大厦突然坍塌一切来得太快了!然而,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其中的原因,让我们反思多年。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原野易名“世纪星源”多少包含了对
前事的反省,同时又寄托了对未来的无限希望--星星之火,可以燎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