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蓝田造假案

重在监管——漫谈蓝田造假案
 
【作者:lyabc 】


●陈生 

公司研究 

谢百三教授在本刊上期发表了一篇很好的文章《投资饥渴症与新股发行改革》。确如其文所言,在“投资饥渴症”的煎熬下,相当多的地方政府、企业“千方百计进股市圈钱”,这已为投资大众所深恶痛绝。 

但是,如果把问题仅仅停留在“圈钱”的狭小范围内还不行,因为“圈钱”的目的有可能还是高尚的,如为企业“解困”啊,筹措项目资金啊,减债啊等等。何况饥者择食,天经地义。我们更应该防范的是“骗钱”。 

本周最大的证券丑闻当属蓝田造假案。此案显然已不是“圈钱”而是“骗钱”了。在瞿某面前,马玉和已是小巫见大巫。其所为与诈骗何异,与印制假币何异?连政府批文和银行对帐单都敢伪造的瞿兆玉们,其他什么伪造利润的手段还不能用呢? 

今年四月,蓝田慷慨出资邀请股东和各界人士参加其股东大会,并且瞿某曾口出狂言称其一只鸭子利润赛过彩电,笔者仔细阅读了蓝田资料,发现了一些颇令人不解的事情。难道一个农业类公司,其存货(应主要是未收成的种养物等)的周转率居然能与商业类公司比肩?而5月19日《证券时报》上的一则报道称,瞿某在股东大会上大放厥词:“1999年(蓝田股份)的广告预算是2个亿,……,目前全由蓝田集团垫付,依据协议,这笔费用蓝田股份将从产品利润中逐年返还给蓝田集团,若市场开拓不成功,这笔费用全部由蓝田集团承担。”原来费用先由“集团”兜着,赚了算自己的,赔了就让“集团”吃不了兜着走。同时,瞿某的话还告诉我们一个重要的信息:在蓝田股份之上,除去大股东外,还有一个“集团”。可这个“集团”究竟与蓝田股份是何关系,查遍所有公开文件都难寻其踪。笔者将这些问题转告了几位忠实的蓝田长线投资者,在他们的协助下,得到了一份印刷十分精美的蓝田集团画册。其中赫然标明,瞿某身任集团总经理、大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蓝田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原来是从左口袋捞几只鸭子放进右口袋,从上衣兜掏出几条鱼放到裤袋里,反正都是我一个人说了算,“一肩挑”。几位朋友又致电京、津、沪、穗,嘱其亲友设法购买蓝田的野藕汁咸鸭蛋等,但几圈跑下来,那些被蓝田称为连年“高成长”的这些东西,竟与蓝田集团一般,千呼万唤难见真颜。再致电公司,公司则闪烁其词,反而问致电者“我们怎么不知道你说的那个册子?”于是,几位忠实的蓝田长线投资者吓得将持股一抛了之,总算躲过一场劫难。但他们抛出的筹码,是不是又给其他更为坚定的“长线投资者”接走了呢? 

蓝田的故事完了,我们还要就谢教授的文章讲下去,再谈谈“圈钱”。 

日前,天津汽车公告称,鉴于公司接到国家有关部门批文,批文中的新增合资项目等与公司招股时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中的部分子项目发生重复,故拟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 

我们不好对天津汽车的此次变更说三道四,因为这种情况太多了,象天津汽车这样在拟变更之前先行公告并通知开股东大会审议的,毕竟比那些偷偷摸摸就更改了的要好得多。 

但我们应该考虑的是,难道公司在招股时就没有考虑到将来会出现这个“批文”的情况吗?毕竟,股东投资于公司,是看好了那些公开承诺的投资项目,而决不会是现在“变更”的这些,因为这些“变更”在招股时并未出现,任何人(除去公司有关人士)都无法在那时预见到这些“变更”。 

也可能公司会说出很多很多的理由,但只要问一问:你们那时对承诺投资项目的科学分析、盈利预测是基于何处,你们的“水平”在这次“变更”中究竟体现在哪里,以后还会不会发生第二、第三次“变更”?亏得那些被“变更”的项目没有“及时”投下去,否则真不知如何收场。 

无独有偶,日前据报载,秦川发展“上市仅仅一年时间,公司频频变更募股项目,新投资项目涉及电子信息、金融证券和城市基础建设”。 

秦川发展“变更”的这些项目都是眼下灸手可热的玩意。我们也没有资格对此说三道四。但还是斗胆一问:如果秦川发展是在92、93年上市,会不会也决定“变更”投资于房地产呢?那时,房地产和如今的“电子信息、金融证券和城市基础建设”可也是一样的灸手可热!难道招股集资是为了好“变更”赶时髦? 

还有一家海南公司(暂讳其名,还等它99年的“业绩”出来算总帐),在海南开了一家星级大酒店,酒店房产产权虽已于97年过户予公司,但上亿的购房款要在下一世纪才分期支付,且毋须支付利息。但未来的收款者竟是公司控股股东!现在,该公司由“XX旅业”更名为“XX发展”,并且一会儿“上网”,一会儿投资“信息”、“影视多媒体”,现在还钻起了石油。虽说公司这些新项目用的是“自筹资金”,可明眼人一看就知是“障眼法”:公司上市前穷得连原股东的股息都得挂帐“应付”,还欠下税款2750万元;招股前由承销商担保匆忙借入的5000万贷款今年上半年就已“归还”;公司上半年仅完成净利润每股0.10元(扣除新股申购利息),而预测99年赢利是0.34元;上半年主营收入不过8100万,……。真不知公司用什么来支付那些“高科技”和石油投资款,还有明年起要支付的酒店购楼款?难怪公司搞这搞那,这些都是眼下时髦的产业,也更因为其股价早已借“高科技”之东风,“长期”稳定在16-18元一线! 

“更名”也好,“上网”、“信息”、“石油”也好,这些都没什么。要认真对待的是,当初公司招股时的“目的”是什么?会不会是谢教授所说的“圈钱”? 

现在也算是搞清楚了为何有些国企搞了这么多年,搞了个债台高筑危机四伏。可能原来那些国企老总的本事就是圈钱甚至骗钱,当初不搞出个“项目”、“批文”什么的,银行能给他贷款吗?如今,搞“项目”、“批文”的本事用在了上市,还弄了一帮券商帮他舞文弄墨,美其名曰“包装上市”、“资产剥离”、“债务重组”。我们也想起了老“龙头”四川长虹。公司的倪总到现在还无法“三分开”,和蓝田一样,也有一个说不清楚。和那些“变更”公司一样的是,长虹95年配股有一个“投资2亿元,形成50万台大屏幕数字彩电的开发和生产能力”的项目,但该项目在95年实际仅投资了5003.4万元,而到96年并无继续投资就“已阶段性完工”,并将“剩余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管钱用到了哪里,如果只投5000万就可以使项目“阶段性完工”造出“大屏幕数字彩电”的话,何必要向股东报价2亿元? 

98年6月招股的关铝股份,拟以募集资金“投资9667.62万元,……兼并永济市电力开发公司,占兼并后企业51%的股份”,而永济电力则“以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9228.5万元作为出资,占兼并后企业49%的股份”。但这永济电力,97年9月底的净资产仅451.88万元。关铝真是个圈钱(应该是“骗钱”)的高材生,不到一年时间就将永济净资产升值20倍!自然关铝钱一到手,永济也不用“兼并”了。 

还有大庆联谊,招股募集的资金原来说是去搞油井,现在又变成是根据“在上市初期”与大股东签定的一份至今未曾披露过的什么“协议”,大半给大股东拿去不知干了什么。 

还有那93年成立,96年上市的大东海,“虚增利润22,838.34万元。包括1993年至1997年关联单位消费形成的营业收入21,307.66万元”。故其是以伪造单据虚增利润的手段骗取了上市资格,骗得募股资金27648万元。但是,原大股东至今尚欠大东海“其他应收款”18227.45万元,连同大东海为其“归还贷款”的8911.4万元,合计27138.85万元。大东海三次招股募集的货币资金已所剩无几。 

在这样情况下,埋怨投资者投机真是说话不嫌牙痛。难怪人说中国股市无长期投资价值可言。 

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对这种近乎疯狂的“圈钱”运动不能“堵”,而只能“疏”。暂停新股发行吗?不行,因为这将延缓国企改革大业,无助国家中兴。单靠管理者加重监管力度吗?也不那么现实。因为证监会人手有限,并且那些圈钱、骗钱者手段都十分了得。而动员社会监督的力量应该是打击和遏止圈钱骗钱行为的首选。并且,要加大对“变更”募集资金者的约束力度,无论其“变更”是否通过了股东大会。如限制或收紧其再融资的条件,由有关部门对其公开批评或“公开谴责”等。因为其“变更”不仅说明了当初有圈钱之嫌,也还有愚弄依“承诺投资项目”踊跃认购其股的“长线投资者”之嫌,更重要的是,长此以往,让投资者如何按证监会高副主席所说,对公司的投资价值进行“自己判断”(还没“判断”完就变了样)? 

但目前社会监督的环境可以说并非乐观。例如蓝田,除极少一二质疑外,对其吹捧者数百矣。笔者自己也是小心翼翼,反复核对,生怕搞错惹上官司,将其名以“XX”代之。就算人家搞错了,也当“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用不着动辄以“官司”相挟。可一旦骗局戳穿,公司道歉一番即可,此时再不提“官司”了。再如目前报章,廉价的“投资价值分析”、“业绩排名”等粉饰太平的比比皆是,少有敢言“猫腻”者。不久前,笔者在某证券报网上讨论时对蓝田的质疑也不给登即为一例。如此的舆论监督环境,如何能让圈钱骗钱者胆寒?难怪此辈可以放心大胆作奸犯科而无所顾忌。 

由此可见,尽快创造一个宽松的舆论监督环境,让人有话就说,斗胆直言,既为协助管理者强化监管之利器,也是还我股市蓝天之坦途和必然。 





【作者:lyabc 】


说,不如不说,罚,等于没罚——读近期之处罚、道歉公告有感 

简丹 

前两天,某报某记者写了篇叫“管理层加大惩处力度”的文章,乍见标题,笔者大喜:果真如此,股民之幸也。这等事比之“赶资金入市、赶鸭子上架”的政策更加治本。 

不料,文章读下去,满嘴苦涩,全然不是味。 

误炸”频繁 

数月前,北海银河公开道歉自认“我傻我不懂法”,从此平安无事。效仿之人陡增,先有甬中元,再有南京高科,全部声称“我傻我不懂法”。笔者曾去电南京高科询问详情,对方称“我们的处理是证监会同意的”,言下之意甚明:证监会都同意了,你还有什么意见?有意见上厕所提! 

如果说北海银河运气好,事发于7月1日《证券法》实施之前,那么甬中元和南京高科呢?也有些死不认罪,拎不清的,非要搞得交易所都看不下去了,发个谴责申明,弄得大家都不好看。棱光实业、大洋B,还有最近被一些“主流”媒体当死狗狠打不放的ST琼华侨,都是这些不识相的东西。 

笔者不由得想起“我驻南使馆”。老美扔个连自己都不会相信的“旧地图说”出来,你信不信,不信拉倒,联合国只不过表示一下遗憾而已,你能怎么着?哦,还有谴责,干说不练,爱说说去吧,口水又淹不死人。 

如此处罚 

今年以来,至少有蓝田股份、飞龙实业、中国高科和ST金帝因证券欺诈被证监会处罚。原本应让人拍手称快的事,却让笔者抚案大恸。 

先让我们看看都罚了点什么。罚得最重的要数蓝田股份:对公司处以警告并罚款100万元,对负有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的当事人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和10万元不等。 

再来看这些人都干了点什么:在股票发行申报材料中,伪造土地管理局和市政府批文、土地证,伪造银行对帐单,因此虚增资产1100万元,虚增银行存款2770万元,等等等等,不一一尽述。 

这样的情节与红光实业有什么本质的不同? 

更令人不解的是,蓝田股份所犯种种均是在股票尚未发行时做下,现如今却要罚公司的款。公司是谁的?股东的。公众股股东何罪之有? 

笔者不小心翻到《证券法》第173条,曰: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发现证券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或许,蓝田股份一干人等正被司法机关扣押待审。唯愿如此。 

罚款罚的谁? 

先讲个黑色幽默:一日,小偷入室成功,满载而归,不幸路遇乡保安队,所获悉数收归队有。拷问之下,保安队获知小偷得手于村东李氏,队长大怒,曰:安全意识如此薄弱,罚银十两收归队有,以儆效尤。 

李氏之冤直追窦娥。然而冤的不只是李氏。 

蓝田股份、飞龙实业、中国高科和ST金帝四家上市公司股东之冤直追李氏。刚发现被骗了,紧接着又被罚了款,真是左一耳光还没消肿,右一耳光又来了。耶和华说:“有人打了你左脸,千万不要还手,再把右脸伸过去。”看来,中国的小股民快赶上圣人了。不过,有律师说,处罚公司是合理的,因为违规行为毕竟是法人行为。但是股东有追究责任人民事赔偿责任的权利。如果股东不予追究,确实会“董事会违法股东挨罚”。 

看样子还是有不偏不倚之高人。笔者赶紧向此位高人请教:如何追究?高人在“否定与自我否定”之后,曰:我看还是和为贵,监事会是不能指望的了;股东大会在董事会手中,不必自讨没趣;告状吧,法院又不受理,上次有人告红光实业董事会,不就被驳回了吗?再说了,官司赢了,钱也落不到你口袋,还得自己掏钱请律师。 

看来,“和”,已是上上之选。不过,高人终究还是指了条明路:“找个想出名又有正义感的律师,保不准能免费为你打官司。要是我不在上市公司手上讨饭吃,这官司我打定了!” 





【作者:不迁怒 】


只要理解农民的辛劳苦做,你就知道凡是大多数农民能做的事,绝对是几乎没利润的事,除非你一个人斗胆种罂粟!但就是种罂粟,我爷爷说在1947年人都种时,收益跟种小麦差不多! 
稍有常识就知道藕汁咸鸭蛋哪个农民不会做?会有暴利? 
在5月底职工股上市市我就表示过此想法并将之抛弃,可是600709不照样14->22?其他的股谁知不会是这样?可见这个股市大部分只是在炒那个虚无飘渺的名字而已!


手上持有蓝田股份的股民都应联合起来起诉蓝田董事长瞿兆玉,其做假手段之恶劣,性质之严重,应比琼民源的马玉和更甚,琼民源作假,尚做做表面文章用8000万人民币在交行一天之内转了几道圈虚构出数亿利润,蓝田股份根本无需如此复杂仅在自家办公室内用打字机敲几下,到街头找做假证者花数百元刻数个政府部门公章,即虚构出2770万元的人民币存款和110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构成了伪造政府文件和虚假出资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而对其公司的处罚仅是罚款100万人民币,瞿本人罚款10万元警告了事,马玉和真应在狱中叫屈,想当年,马本人背景深厚,事发后拖了几年,不知使了多少银子,万般狡辩,口口声声说是为了股民利益(做假使股票上涨,股民可获利),尚被判了三年,而瞿兆玉,违规金额比马玉和少,按犯事性质应比马玉和更严重,在证券监管法规更多、更严的今天,而仅是一个10万元的警告处罚,说明了什么,唯一能说明的是瞿兆玉的银子比马玉和多,蓝田股份6800万内部职工股于今年内股市高峰期上市,按当时市价20元计,可套现近14亿元,14亿元中,落入瞿兆玉袋中的照一般上市公司惯例,应不少于10%,及14000万元,罚款10万元,对其来说,简直是九牛一毛,难怪其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尚可大言不惭的说不懂上市运作,要多学习,伪造政府公文、伪造银行存款岂是上市规则中所不允许,那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别说是上市公司,就是普通小私营企业,都不敢如此胆大妄为,当今的世道,有银子你大可什么都不怕,只要银子够多,多到如瞿兆玉之流的上亿身家,尚有从股民手中募来的数亿现金作后盾,当然,这都是以伪造、作假手段圈回来的,瞿本人已是悟了大盗之道的高手,通过欺骗、犯罪手段圈回数亿金钱,再以数亿金钱开道,准备陆续再圈回数十亿的金钱,有了钱,业绩有什么不好做的,天天打广告,广告费是要掏的,但广告费发票请开给别的公司好了,反正别的公司无须掏钱,尚可收到几张上亿元面值的废纸,无妨无妨,有了钱,内部股上市分脏不均,给人将以前的违法、犯罪事实告发了(象蓝田般伪造公文、银行存款如此机密大事,非心腹人等不可能知晓,也唯有心腹人方可瞄准要害、抖露关键事实),不怕,瞿同志的银子可不是假的,张张钞票都是从股民手中收敛而来,岂会有假,有数以亿计的银子在手,怕谁告发,好了,现在处罚决定出来了,这10万元可以先掏,过阵子再叫公司给补偿回来,这应该是瞿兆玉的心声,下回再来大的,股民的钱这么好圈,监管层的打发费用也不高,这可是投入产出率最好的事业,可笑世上尚有如此多的傻蛋拿大把的银子去投资可笑的高科技,尚名曰风险投资。哪能根瞿同志比,可拿出部分零碎钱,找几块偏僻的荒地,搭几层架子,养一批闲人,捣鼓几下,拉大家来看看,这是真的,这是王母娘娘洗过脚的地,种什么都跟别人的不一样,养什么产出都比别人高几倍。 
一个可伪造政府公文、可伪造银行存款的罪犯,对于小儿科般的中国财务规定,岂有不玩之于掌上之理,蓝田股份的业绩,彻头彻尾是个骗局,一个空中楼阁而已。 
股民们可作的事情是什么,抛掉其股票,上法庭起诉其,要求其赔偿股票损失,也许蓝田尚有许多未为人知的违法、违规事实,瞿之流可用银子将其掩盖,小股民们也不可能花比他更多的钱去要求监管部门进行彻查,我们能做的只是根据已查清事实为依据起诉他,要求他赔偿,并要求他偿付公司被罚款的100万元,这是有确凿法律依据的。 
不能再陪瞿兆玉这种大盗玩,人家有钱有势,斗不过他,大家都把股票抛掉,集中2000万流通股,每股亏10元,找他索赔2亿元,逼他倾家荡产,出一口恶气。 
据证券时报今日出版的财经周刊头版所阐述的法律条款瞿兆玉至少应判处有期徒刑3 年,今日出版的解放日报也对蓝田股份董事长已触犯刑法而仅受警告和经济处罚提出了质疑 
大家齐心协力,要求监管部门对此事项有明确交代。 


蓝田股份违规? 岂能轻描淡写!

  怀刑清议


  又有一家颇受非议的上市公司受到公开处罚。蓝田股份董事会成
员居然胆敢伪造政府文件与银行凭证,置法律于不顾,视公众投资者
利益为儿戏,玩弄诡计于股掌之间……看来,法律的尊严已被践踏,
监督手段还不够强硬,对那些屡遭公众指摘、质疑的公司,监管当局
的确要实施重点稽核,否则证券市场的风险防范就成为空谈。


  受此影响,蓝田股份24日复盘后,股价重挫8.72%或1.49元,仅
按流通市值计算,公众投资者为此付出的代价近3个亿。那么,对“
违规”负有主要责任的蓝田公司董事长瞿兆玉,他的“违规”成本又
是多少呢?10万元,外加一个行政警告处分。3个亿与10万元,这个
差异是不是太大了点。


  事还没完。蓝田股份的所谓“虚增无形资产”的实质,是伪造国
家机关的公文,这已触犯了《刑法》第280条。该条法律规定:“伪
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
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虚增银行存款”,实质
上是伪造公司及下属企业三个银行账户1995年12月份银行对账单。不
了解会计基础工作的人,也许会误认为,这仅仅是伪造了对账单。而
实际上,对账单要连同银行出具的结算凭证一起出示方有效,该公司
甚至可能伪造了银行出具的结算凭证。《刑法》第177条规定:“伪
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轻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者“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中国证监会首席顾问梁定邦先生曾强调:《证券法》有两个口,
一为移讼,即触犯刑法规则,应送到执法部门;二为民诉,即投资者
到法院诉讼。那么,到底蓝田股份的所作所为属于轻描淡写的“违规
”呢,还是严重触犯刑法规则呢?


  有一点可以肯定,对违规违法者不能从严惩罚,不叫他赔得倾家
荡产,就不能起到威慑作用,就不能杜绝狂妄之徒铤而走险,公众投
资者就得为此付出更多的代价,而我们的证券市场则永远是陷阱重重